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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须知 1、遵守诉讼秩序,不得阴挠办案人员依法执行以务。 2、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签收诉讼书。 3、如实提供证据,严禁伪证、毁证及贿买他人作证。 4、不得到办案人员家中反映、打听诉讼情况。 5、不得说情、托人说情或用其他方式干挠案件的审理。 6、不得送礼、请吃或用其他方式贿办案人员。 7、若办案人员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枉法载制或违法违纪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举报。法庭受理案件范围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执法要求 要求工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真正执法,并在审理案件做到: 1、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适用法律正确,裁决公正,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全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实行当庭质对、认证、确证,真正做公开、公平、公开。 3、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延期审理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严把案件质量关。 5、全年结案率应达到95%以上。
当事人诉讼以板利 1、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证据,要求证人到庭的权利。 3、有相互辩讼的权利。 4、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5、有查阅在案的有关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6、原告可以提起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子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 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发言、辩论须经审判长允许。 3、必须如实陈述事实。 4、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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