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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镇法庭能及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8-06-02 09:00:09来源:

 

    当事人诉讼须知
    1、遵守诉讼秩序,不得阴挠办案人员依法执行以务。
    2、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签收诉讼书。
    3、如实提供证据,严禁伪证、毁证及贿买他人作证。
    4、不得到办案人员家中反映、打听诉讼情况。
    5、不得说情、托人说情或用其他方式干挠案件的审理。
    6、不得送礼、请吃或用其他方式贿办案人员。
    7、若办案人员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枉法载制或违法违纪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举报。法庭受理案件范围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执法要求
    要求工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真正执法,并在审理案件做到:
    1、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适用法律正确,裁决公正,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全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实行当庭质对、认证、确证,真正做公开、公平、公开。
    3、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延期审理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严把案件质量关。
    5、全年结案率应达到95%以上。

    当事人诉讼以板利
    1、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证据,要求证人到庭的权利。
    3、有相互辩讼的权利。
    4、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5、有查阅在案的有关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6、原告可以提起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子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
    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发言、辩论须经审判长允许。
    3、必须如实陈述事实。
    4、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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