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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前言 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会市同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8月。2005年8月该公司搬迁到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工业区内,厂区占地面积28104平方米。搬迁后,主要产品包括丙烯酸树脂(规模4000吨/年)、丙烯酸清漆(涂料,规模500吨/年)、氯丁酚醛粘胶剂(黏合剂,规模280吨/年),并改名为广东同步化工有限公司,之后于2007年12月更名为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购进设备,进行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等系列产品新增、扩建项目建设。计划新增3000吨/年醇酸树脂、1220吨/年水性复膜树脂生产线,并将丙烯酸树脂生产规模由4000吨/年扩大到23000吨/年、丙烯酸清漆生产规模(500吨/年)和氯丁酚醛粘胶剂生产规模(280吨/年)保持不变。
2.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工业区内。 建设项目概要: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扩建内容主要包括: ①新增醇酸树脂3000吨/年;新增水性复膜树脂1220吨/年;将丙烯酸树脂生产线由4套增加到6套,产能由4000吨/年增加到23000吨/年,(设备可互用)。 ②扩建项目的能源将80#柴油改用轻柴油,年用量由180吨增加到300吨。 (2)项目主要污染物概况 ①废气:扩建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生产区逸漏的少量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储罐区有机原料卸载和储罐呼吸作用无组织散发出的少量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废气中主要的污染物为SO2、NO2、烟尘和非甲烷总烃。另外,职工饭堂的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废气。 ②废水:扩建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与现有项目一样均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生产用水大部分为循环冷却塔的补充水,少部分为车间地面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这部分冲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场地的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工业区下水道,最后汇入大兴排渠。 ③固体废弃物:扩建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导热油炉发生泄漏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 ④噪声:扩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压片机、锅炉、冷却塔等,噪声源强约70—95dB(A)。 (3)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①各监测点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值(日平均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评价标准的要求。 ②大兴排渠排水口上游和下游两个断面的各监测项目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③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评价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大气影响:项目扩建后,由于改变了燃料结构,使用比较清洁的能源,大气环境将得到一定的改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量比较小,对区域环境基本无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少量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治理后对大兴排渠和北江水质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水体水质功能。 ③固体废弃物:项目将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交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④声环境影响:项目扩建完成后,对声环境影响不大,且敏感点较远。 (5)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扩建项目采用先冷凝收集后活性炭直接还原吸附的原理,对产生的废气进行二级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可达95%以上的净化率。 ②生产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和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后的油脂回收利用,再经调节池和气浮处理后符合一级排放标准后与二级生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染一起排放。 ③导热油炉发生泄漏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容器罐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等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噪声大的设备进行消声减震、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
3.项目报告书简本查询 公众如果想要对本项目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到环评单位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报告书简本,网址为:http://www.zrxdhb.com.cn/download.asp
4.征求公众意见的概要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具体住址及联系电话,以利于信息反馈;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哪些方面(地表水、空气、声、土壤、地下水等),可能会造成污染危害/影响及程度; (3)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4)您对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时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并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意见的提出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点: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工业区 电 话:0758-3868828、13929846166 传 真:0758-3868522 联 系 人:林辽远 E-mail :linly@cntopchem.com
7、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点:广州大道中938号通信综合楼315室 电 话: 020-38862784 传 真:020-38865382 联 系 人:曾工 E-mail :jhlz_zq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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